[纪念新《保密法》实施五周年]
修订后的保密法与原法相比最显著的特点
201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后的保密法与原法相比,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完善了对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将追究保密法律责任的模式从原来的“结果论”改为现在的“行为论”。也就是说,原保密法规定,只有在违反保密法的行为造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时,才予追究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保密法第四十八条改变了这种追究模式,规定只要行为人做出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泄密后果,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该违法行为导致了泄密事件发生,则把泄密结果视为违法行为的一个加重情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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