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间不可忽视群众力量
□张凤坡
日前,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公布了《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公民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举报间谍行为线索采用后,将根据其作用、效果,最高可奖励50万元。这一办法虽然是地方行政规定,但反映了群众力量在反间谍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防能力日趋增强,国际影响显著提高,一些境外势力为了破坏我国的安全局势,纷纷派出大量谍报人员潜入刺探各种情报。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消息,2016年我国出境旅游的规模达到1.22亿人次,同时,外国入境游客为2813万人次,再加上港澳台同胞11031万人次,这些数量庞大的出入境人员中潜伏着大量的谍报人员。境外谍报人员通过考学、工作、经商、旅游、开会、探亲、访友等各种时机对我进行渗透颠覆,防不胜防;国内个别人利欲熏心,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铤而走险,盗密卖密,成为国家罪人。
当前,仅靠国家职能部门“单枪匹马”,显然满足不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在反间一线,有必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把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无穷力量凝聚成反间谍的钢铁长城。近几年,在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间谍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就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如果每一位公民都能够提高警惕,通过生活中的细节,甄别出身边哪些人有窃密举动和卖密行为,就可以极大地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接受群众举报,首先得让群众知道什么是间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根据上述特征,一旦发现身边人的间谍行为,社会公众可立即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12339。
目前,境外约有十几万间谍在我国从事各种活动。这些人虽然善于伪装,但仔细分辨仍然能够发现端倪。一是军地重要机关经营不谋利的“商人”,像有的酒楼、宾馆就建在军地机关对面,低楼层营业,高楼层常年没有灯光,且出资人、合伙人大都是境外人员,这种情况需要小心;二是到军地机关“采风”的“游客”和“拾荒”的“破烂王”,这些人在军地机关周边游荡拍摄,翻找垃圾,明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三是军地机关周围的航模“爱好者”和快递员,他们或操作航模飞临营区、机关,或利用接送快递物品搜集信息,稍有松懈,就会被别有用心之人窃取国家秘密。上述现象藏匿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没有群众的甄别、举报,就很难彻底清除这些谍报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制定的举报间谍奖励办法,符合法律规定,既明确了举报间谍的具体渠道和奖励措施,也介绍了举报间谍行为的信息甄别机制,以及对恶意诬告行为的惩处等,对公民的反间谍行为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摘自《保密工作》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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